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今日表示,目前没有专门法律规范、规则域名相关问题,多是根据《民法规则》、《合同法》等相关规定做解决,而是否需要专门立法需要有依法机关决定。
罗东川表示从客观情况来看,目前大多数域名纠纷是在网络中心解决,真正到法院解决的不是很大。而从近一年案件审理情况来看,案件特点是外国知名公司起诉案件比较大、侵害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起诉以及驰名商标提出域名要求。
据罗东川介绍,目前并没有专门法律规范、规则域名相关问题,所以只能依靠现有法律规定调整和规范域名注册、域名使用生产法律问题。“我自己认为,我们《民法规则》、《合同法》等是目前解决域名民事权利争议的法律。事实上我们现在已经把域名当做一项财产对待,就有权利归属、权利使用、侵权方面的问题出现。”
罗东川表示,《合同法》并没有把域名列入哪一类规则,但是以利用合同法解决一些域名解纷。“涉及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相关的纳入这里边去。这几个法给我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。”罗东川说。
罗东川指出,随着互联网和法律的发展,域名是否需要专门立法,也会根据客观情况,由依法机关讨论是否制订专门法律的必要性。 |